• 城步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廉租房居住纠纷案件

    【时间:2015-04-02 14:4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文安)3月18日,城步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县房产局起诉4位廉租房住户。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县房产局因为地处县林业局旁中心路廉租房的肖某、戴某、饶某、方某四人拖欠了2014年的房屋租金,特为些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们4位住户及时上交去年的住房租金,并交纳滞纳金、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县法院民事庭在审理此案件时,上述4位廉租房用户请的代理人张喜华出庭提供法律援助。县房产局的代理人肖锋出庭参与诉讼。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得知到上述4位住户系国家低保人群,他们所住的房屋是三年前国家提供的政府保障性住房。这4位住户因为所居住的房屋多次发生下水道不通发生渗出事故,而县房产局没有很好按合同工的承诺给予及时的处理,致使该栋住户的群众饱受难闻臭气之苦;被告方提出县房产局在当初的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房价的上涨,虽然上涨幅度不算大,也有县物价部门的认可,但是没有召开住户的听证会,所以他们有权不给予认可。他们认为不交去年的房租是有原因的,按当初双方合同规定,县房产局没有按质按时排除住户面临的困难,也收取了不应收取的环境卫生费(因廉租房的卫生打扫并无专人负责,都是自行打扫)。所以原告所起诉的滞纳金的收取是没有道理的。

      审判庭法官在调解中,根据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质证,案件情况明了。法庭认为,廉租房政策是国家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让广大城市困难群众实现“居者有其房”的惠民工程。原告作为住房的管理者理应按照当初合同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让租住方能够舒心的居住。廉租房的房租上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困难群众,必须要召开对方参与的听证会,以充分听取对方意见。最后通过法庭调解,得出如下调解决定:被告及时交纳按当初合同规定的租费950余元;不需交纳滞纳金350元;本次诉讼费25元由原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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