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无知谈恋爱 同居一次被判刑

【时间:2015-04-02 14:4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钟倩文)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大数据时代男女青年通过短信、QQ、微信、飞信、电子邮箱谈情说爱顺理成章,无可非议。可家住新邵县潭溪镇刚满十八岁的青年周某因为谈恋爱与女朋友黄某自愿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却被判了刑,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10月,被告人周某通过QQ方式结识了镇中学十二周岁女学生黄某,在明知被害人黄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初步建立了恋爱关系。2014年10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六上午,周某通过QQ方式联系黄某,约黄某到镇农贸综合市场内自己租房里玩,随后黄某按约来到了周某的出租房,见面后周某提出与黄某发生性关系,黄某当即表示同意,随后两人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几天后,周某的母亲发现苗头不对,便拉扯黄某在老师的陪同下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过审讯,周某对与黄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让周某感到郁闷的是,从民警口中得知,黄某此前还与同班男同学郭某发生过性关系,由于事发时郭某未满十四周岁,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未予刑事立案。同年11月28日,周某赔偿了被害人黄某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强奸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周某与黄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黄某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遂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后,周某没有上诉,近日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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