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法院重拳出击整治高铁站周边环境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钟倩文)沪昆高铁湖南段已于2014年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营,位于新邵县坪上镇东岭村的邵阳北站站前广场附属工程及高铁新城正如火如荼地开工建设,周边部分村民抱着“靠山吃山”、“靠站吃站”的心理开始谋求意外之财。针对此种现象,新邵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经过精心准备于2015年3月25日上午9时在该院大审判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由县电视台向公众播放,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为净化高铁邵阳北站周边施工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罗某窜至沪昆高铁邵阳北站L4连接线工程的施工地段,采用塑料管导流的方法多次盗窃停放在工地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油箱内的零号柴油,共计18桶,净重630.2千克,价值4650元。2014年10月26日,被告人刘某、罗某等人再次来到施工点准备盗窃作案时,被施工地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抓获。侦查人员从罗某住处查获零号柴油11桶,净重412.65千克,价值3045元,从刘某住处查获零号柴油7桶,净重217.55千克,价值1605元。同年10月29日,湖南鑫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高铁邵阳北站站前广场及站前路建设工程项目部鉴于两被告人已退赃并赔偿损失,向公安机关出具了对被告人罗某、刘某的刑事谅解书,建议司法机关不再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刘某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刘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