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收废品老翁驾三轮车撞伤同龄老翁
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熊碧艳 刘满平)一名七十多岁的老翁骑着人力三轮车准备收废品,途中不慎撞倒了另一名骑电动车的老翁并致其重伤,事发后,肇事老翁离开了现场。3月23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某甲交通肇事案,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6月15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甲(1941年出生)驾驶人力三轮车从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广场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西湖桥桥面时,与被害人王某乙(1941年出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乙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甲推着人力三轮车离开了现场。经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王某甲负全部责任。
据调查,被告人王某甲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儿子、儿媳体弱多病,自己年事已高仍在为生活来源辛苦奔走。被害人王某乙可能考虑到王某甲没有赔偿能力而未对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经社会调查评估,可对其宣告缓刑,适用社区矫正。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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