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将馆变赌场 姊妹双双获刑

【时间:2015-03-20 16: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程赟)近日,由邵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李某因犯赌博罪被邵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9月份,被告人尹某在一居民楼开设了一个麻将馆,购买了自动麻将桌和字牌等赌博工具。刚开业的时候,麻将馆的生意并不好,尹某想到表姐李某经常打麻将,应该认识很多爱打麻将的人。因此,尹某就和李某商量,由李某介绍赌客到麻将馆来赌博,尹某将麻将馆收益的一半给李某,李某同意了尹某的建议。自从李某加入后,麻将馆的生意便红火起来,每天有好几桌,或打麻将或打字牌,而且打得非常大,赌客们每天的输赢高达数万元,尹某每桌每场收取500元钱的“台费”。因为打得大,输赢大,麻将馆内出现了专门借高利贷的“放贷人”,放贷数额高达几十万元。2014年7月,该麻将馆被查获,经查,被告人尹某、李某在该麻将馆内以收取场地费的形式抽头渔利高达3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在讯问被告人尹某、李某时,二人均认为自己只是开麻将馆,收取“台费”属正常经营,不构成犯罪。办案检察官介绍: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聚众赌博”是指:(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被告人尹某、李某的行为符合前三项的规定,因此构成赌博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开麻将馆盈利固然可观,但是极易触犯法律,所以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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