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小事不理智 莽夫动刀帮倒忙
两低保妇女为抢摊位搬“救兵”武斗两败俱伤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 两中年妇女为争抢街头摊位互不相让,一个叫来丈夫另一个叫来弟弟对仗,结果事与愿违,“赢”了的丈夫进了牢房,输了的弟弟受了重伤。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近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黄皋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黄皋柳系邵阳市70后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2014年2月27日被抓获归案刑事拘留,次月14日被执行逮捕。2011年5月16日傍晚,城管工作人员下班了,原在市场内卖果蔬的商贩,蜂拥到附近大街行人道上抢占有利摊位,在这次抢占过程中,被告人黄皋柳的妻子匡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姐姐为争抢同一摊位发生了纠纷,相互推搡对骂,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为了战胜对方抢到摊位,匡某、李某姐分别打手机电话给自己丈夫与弟弟,哭诉自己遭人“欺负”了,快来帮忙。李某先行赶到,与姐姐合力跟匡某争抢摊位,三人闹成一团,一方将蔬菜摆上,另一方就踢开摆上自己的,如此反复形成“拉锯战”。此时,被告人黄皋柳赶来了,见到在争抢过程中处于劣势的“受欺负”妻子匡某,黄一时失去理智,掏出带来的匕首即向被害人李某刺去,李某还没反应过来,即被刺伤倒在血泊中。黄见犯了大事,仓惶逃离了现场。李某送救及时,所幸保住了性命。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伤害构成重伤。
案发后,两个皆吃低保的困难户陷于了严峻困境,但被告人黄皋柳妻子匡某积极奔走向亲友借钱,赔偿李某7.3万元,黄诚恳认罪悔罪,李某表示谅解,与黄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请求法院对黄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皋柳判处缓刑。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67条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