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丹口司法所“警告”社区矫正对象 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早回归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周述文 林琳)日前,城步丹口司法所经县司法局审批,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辖区内因擅自外出未向丹口司法所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警告处分一次。这是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城步县司法局丹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出的“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处分书”。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刑后由丹口司法所入矫监管,考虑到其所犯罪行,丹口司法所密切关注其日常动向,除要求监管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外,对其进行不定时走访和电话联系。但陈某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在辖区内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警示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使社区矫正对象尽早回归社会,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丹口司法所对矫正对象陈某发出了《社区矫正警告处分书》。
为使第一张社区矫正警告书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丹口司法所将《警告处分书》向辖区内1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通报,并开展集中教育,重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纷纷保证会遵守相关规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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