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转让引纷争 强制执行促公正

    【时间:2015-02-09 15:0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林茂 曾晓文)“我的宅基地,凭什么让别人建房子。”李某拦着前来强制执行的法官生气的问道。“当初集体转让土地,你有没有签字同意转让?转让土地时,你有没有接受转让费?既然当初集体对外转让土地,你签字同意且收了转让费,如今这块宅基地还是你的吗?既然已经不是你的宅基地了,你还能在上面堆那么多砖吗?”法官回复道。

      2011年5月,李某两父子将建房所用的砖块故意堆砌在屋前的空地上,导致该空地所有人杨某(化名)不能施工建房。为了能顺利建房,杨某与李某父子签订“相邻和睦协议书”,给予李某父子1000元相邻和睦费。2013年4月,当杨某再次准备到空地建房时,李某两父子仍没有搬走前期堆砌在空地的砖块,并在施工过程中故意阻挠杨某建房。为保障自身权益,杨某向洞口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父子,要求李某父子搬走放在自己空地上的砖块,并对李某阻拦自己建房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014年7月,法院判决李某两父子需在判决书生效三日内搬走堆放在杨某住宅用地的砖块、石头,同时由李某两父子连带赔偿杨某建房差价、鉴定费损失人民币37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认为杨某受让取得的宅基地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是非法的。杨某则称自己是从他人那里受让取得,与李某两父子没有关系,自己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受让过程合法。经查明,此片土地是李某所在集体对外转让的,转让时李某签字同意并收到了集体发放的转让费。此外,李某在“相邻和睦协议书”中接受杨某相邻和睦费1000元,属于默认杨某是空地的所有人。李某故意在已经转让的空地上堆放砖块,实属故意阻拦他人建房。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向李某解释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杨某受让土地的过程合法,并指出杨某建房后,双方就是邻居了,同在一个屋檐下,要相互帮助团结,获得了李某父子的理解。最后,执行法官调来卡车,将堆放在杨某空地的砖块运到李某所有的土地上,一场宅基地纠纷案件终于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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