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间分别侵权 法院判决按份赔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嘉 向燕)工人讨要工钱未果,将工头打伤。后工人亲属听说此事,在该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找工头讨要工钱,并殴打工头,造成工头受伤住院。侵权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近日,城步法院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二被告按份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000余元。
刘某承包了某村的路面硬化工程,被告杨某为刘某运送了两车土方,后被告杨某向刘某讨要工钱未果,一气之下对刘某动了手。当天下午,杨某亲属杨某某帮其向刘某讨要工钱,再次对刘某进行殴打。当天晚上,刘某因此受伤住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在向原告索要工钱未果的情况下,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实施侵害原告身体健康权的行为,二被告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互相结合,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对原告在本案中的损失,二被告应当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故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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