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频频失窃 小偷竟是闺密

【时间:2015-02-02 11:0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 魏永耀)家住邵阳市双清区的李某遇上了一件怪事,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家中频频失窃,诡异的是屋子的门窗没有被损坏。一次偶然发现,小偷竟是经常来串门的闺密曾某。近日,双清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9月的一天,曾某趁李某家未关门,溜入李某家,见李某丈夫在睡觉,溜进其女儿卧室,在卧室柜子里找到一黑色手提包,将包内的1500元现金取走,将手提包藏在李某家杂物间木板下,随后离开。一个星期后,曾某听闻李某提起家中被盗,被盗包内有首饰,便起意再去李某家将首饰盗出。当天曾某与李某一起来到李某家玩耍,停留片刻后声称要离开,实际躲在李某家一楼楼梯下,曾某见李某出门后,便到杂物间翻找原藏于此处的黑色手提包,在包内找到一枚黄金戒指和一个耳钉,藏于鞋内,李某出门不久后回家,听见杂物间有声响,发现了曾某。“难道是她偷的钱。”李某立马警觉起来,将支支吾吾的曾某留住并通知老公回家并报警。民警到场后,真相大白,偷钱的的确是曾某,经过讯问,曾某随后交代了在不到十个月的时间里,五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曾某有一次去李某家玩,看她家放有财物,临时起意偷走了9000余元,后来知道了她家里常放有现金,且防范意识不强,就特意去她家偷东西,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经统计,李某被盗现金及首饰约合人民币19800余元。

  开庭前,曾某亲属将所有赃款退还给了被害人李某,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对曾某从轻处罚。

  双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通过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遂作出前述判决。

相关内容

分享到: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领导班子 - 动态消息 - 荣誉成绩 - 网站声明-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9-2023 © www.shaoyangnew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邵阳新闻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