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容留他人吸毒 不知犯法照判徒刑

【时间:2014-12-10 15:5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    “我根本不知道朋友在我的住处吸食毒品就是我犯罪了,如果知道我怎么会同意。”这个法盲的忏悔已经悔之晚矣。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12月10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朱昶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朱昶珐系邵阳市西郊70末农民,十几岁即到邵阳市一美容美发技工学校学习理发技术,后在父母支助下盘下一间门面开起一家理发店做起小老板,生意逐渐转好,人气也越来越旺。朱较讲情义,其小学同学肖某就时常来他店里蹭饭。朱妻数次提醒朱不要跟沾染吸毒恶习的肖某往来,更不能让肖来其店子,但朱总认为自己不吸毒不贩毒,犯法的事摊不上自己,明知肖某等在自己卧室吸食毒品,朱也见之任之。2014年3月26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出击,在被告人朱昶珐卧室里,民警当场抓获正在吸食麻古、冰毒的肖某、朱某等三人,当场搜缴毒品0.38克,经鉴定,搜缴之物检出甲基苯丙胺,系冰毒。经审讯,此前的3月25日与2月14日,被告人朱昶珐先后两次容留过同学肖某和洪某在其卧室吸食麻古与冰毒。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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