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吸毒公交车上行窃 被发现暴力抗拒成抢劫

    【时间:2014-11-26 16:0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岳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就上公交车上进行扒窃,被受害人发现竟暴力抗拒抓捕,原本的盗窃转化为抢劫。11月26日,双清法院审结了这起公交车抢劫案,一审以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多岁的岳某本应成家立业,勤劳致富,但他染上了毒瘾,家里的钱财全部被他吸光,亲朋好友也都不跟他来往了。2012年1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二年。但他没有成功戒除毒瘾,照吸不误。

      没钱购买毒品,岳某就想盗窃来筹集毒资。因公交车有人群密度大、流动性大等特点,盗窃不容易发现,他把盗窃的目标放在公交车上。2013年10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岳某从邵阳市市十一中路段搭乘一辆邵东到邵阳的公共汽车,上车走到最后一排被害人张某的右手边坐下,用左手手肘碰触了一下张某的身体,在确定张某上衣内层口袋内有财物后,便使用随身携带的剃须刀将张某上衣划开了一道10公分左右长得口子,从中掏出张某的钱包。岳某将张某钱包内2200元整钱取出后将钱包丢在了座位下,并立即起身下车。张某察觉随后追随,在车门下抓住被告人岳某不让其走,双方扭了起来,岳某威胁张某说:“你放不放手,如果不放手我就捅死你”。而后岳某趁张某刚动手术身体虚弱的情况下,顺势脱掉张某用手抓住的衣服和背包后迅速逃掉。案发后,岳某拿着抢劫来的钱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岳某主动交代了前述事实。

      法官说法,刑法第269条有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岳某在盗窃张某钱包后,使用语言威胁,并抗拒抓捕,使之前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抢劫罪要比盗窃罪量刑重得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管制。刑法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应当加重处罚。但岳某是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就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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