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惹“火”烧身 承办法官调解灭“火”

【时间:2014-11-24 09:2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羊芬芬 简朵良)11月20日从邵东法院获悉,一起因八旬老人失火造成邵东、新邵两县六个村的群众财产受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日前在该院告结,老人因失火案惹来的群众怒火被法官成功“扑灭”。

  2014年1月4日下午,年近八十的老人刘某某在邵东县黑田铺乡大湾村白地坳自家责任田田角边烧茅草,不慎引发火灾,火沿着田坎烧到山上又蔓延至新邵县陈家坊镇桥头村、太平村、冰塘村、杨林村境内,并烧毁吕某某等人的房屋及刘某某的牛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162亩,火灾造成吕某某等人的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136952元。

  6月20日,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失火罪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的全部案卷,得知这位年近八十的被告人刘某某涉案的失火面积已经过境,还损害了邻县新邵县部分村民的财产,受害人员众多。没过几天,该案的一群受害人来到法院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他们向承办法官表示:刘某某的行为使得本来就清贫的他们更是雪上加霜,他们当中甚至有部分人的唯一住房也被烧毁,而现在被告人刘某某一方没有给予他们任何赔偿,请求法院给予他们公平的裁判。

  承办法官及时找到被告人刘某某及其亲属,向他们讲明刘某某失火已经给两县部分民众造成严重损失,并且向他们透露该案被害人目前的窘境。但是,被告人刘某某一方表示自己是过失行为,不愿赔偿那些被害人的损失。得知刘某某的强硬态度后,两县的被害人相互纠集达几百人,与刘某某一方进行对抗。承办法官获悉后,立即将被告人刘某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一方选出的代表约至法院调解室主持调解,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想法。

  起初,双方当事人严重对立,争吵声充斥着整个调解室。承办法官灵机一动,将双方分开,分别进行耐心劝导。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双方也把自己的想法表达清楚,各自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由于该案被害人实在太多,意见无法统一,第一次调解在相互僵持中告终。

  承办法官并没有灰心,此后又多次单独了解双方的想法,让双方交换解决方案,统一思想。最后,承办法官经过三次开庭,数次调解,被告人刘某某与新邵县陈家坊镇的桥头村、太平村、冰塘村、杨林村、邵东县黑田铺乡大湾村、吕某某等就该案的民事部分均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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