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斗狠精神病人 投案自首获判缓刑

【时间:2014-11-21 09:0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 精神病人犯病无故殴打了朋友的哥哥,在控制了对方后仍与同伙泄愤故意伤害对方,致使被害人医治无效死亡。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11月20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姜邕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告人姜邕濬系邵阳市西郊80末无业社会闲散人员。2012年5月26日上午,精神病患者孟某趁家人监护不备而跑至所在乡镇街头,无故殴打了行人马某并打翻了一些商贩的摊子。孟父闻讯后及时赶到,恳请现场群众金某等人帮助,合力将孟某摁倒并将其双手反剪背后捆好。正在孟父欲将其子牵回家时,被告人姜邕濬闻讯自己好朋友马某无故被人打了很是气愤,与马某弟弟等人(已判刑)赶了过来,在得知孟某为精神病患者后,当时群众较多他们就没有动手报复,但强行要求押送孟某到当地派出所,自己儿子惹了事,孟父只得同意一并前往。

  行进路上孟某走了一会儿就不愿再走了,被告人姜邕濬一伙人借故对捆绑了的孟某拳打脚踢,持续泄愤一分多钟,在孟父恳求下方停止侵害,随后他们强行拽押孟某至派出所。当日下午孟父接回孟某,回家的孟某腹部疼痛不止,后送该市一人民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孟某系大肠外伤穿孔致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感染中毒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姜邕濬畏罪潜逃,心惊胆战的姜自知躲藏只是暂时的,今年初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了对方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其系起次要作用从犯,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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