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借出“枪支”未归还 持枪追讨并转移枪支四人获刑

【时间:2014-11-13 08:5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满平)陈某甲经熟人介绍将一支疑似枪支借给他人,岂料石沉大海,他人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陈某甲气急败坏,多次携带各种“武器”甚至枪支找介绍人追讨,开了一枪以后便将枪支转移给其亲人。11月11日,北塔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陈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邓某、陈某乙、黄某均被判处管制。

  2014年3月12日左右,被告人陈某甲在张某的介绍下,将一支疑似枪支借给了“山伢子”(未查明),后“山伢子”一直未将该疑似枪支归还给陈某甲。随后几天,陈某甲多次要求张某联系“山伢子”归还该疑似枪支,未果。3月17日,陈某甲携带钢条、自制爆炸物来到张某家,用钢条追打张某,张某捡起砖头进行还击,陈某甲遂点燃爆炸物扔至张某屋前,将其家的水管炸坏。随后,陈某甲又回家拿出一把自制猎枪,装上猎枪弹,骑摩托车再次来到张某家前,持枪对着其屋前开了一枪。随后,陈某甲来到被告人陈某乙家,见陈某乙不在家,就将该枪交给被告人邓某(陈某乙的岳父)保管,邓某便将枪放在楼梯间下面。次日,陈某甲又携带炸药、雷管、刀子准备去找张某,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乙将陈某甲被抓的消息告诉邓某,邓某便将枪交给陈某乙,陈某乙因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便将枪送给被告人黄某保管。随后,公安机关带着陈某乙至黄某家附近追查枪支,黄某将该枪递到公安机关车里便跑了,后于3月21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该自制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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