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延履行判决 执罚双倍利息

【时间:2014-11-12 14:5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黄又生 罗益秀)因故意拖延法院依法生效判决,被法院“按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利息”给予处罚,案件执结,被执行人深感懊悔。这是邵阳县法院惩治老赖、维护被执行人权益和法律尊严的硬招。

  原来,2010年1月6日,被执行人驾驶摩托车,将在马路上行走的一位年近七旬老人挂伤。老人住院期间,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因后续治疗费以及护理费等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当年底,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老人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3682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执行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清。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老人于2011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然其一托再拖,后来居然举家外出务工,不知去向,执行陷入僵局。功夫不负有心人,一次,主办法官获得被执行人之妻回家,并到银行办理业务的信息,迅速到银行依法“按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利息”法律条文,对执行款项(连本带息6210元,其中利息2618元)进行划拨。一个长期拖欠执行款、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在法律权威面前尝到了违约苦果。

  执行法官释明,“迟延履行利息”是指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按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或拘留。这是法律对“老赖”的惩罚,也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有力保护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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