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妹妹出气 触犯刑法获刑

【时间:2014-11-07 15:0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新燕 简朵良)近日,邵东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妹妹出气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10月3日,邵东县两市镇三中(以下简称镇三中)女生姚某某与同校女生Y某在QQ聊天时发生争吵,姚某某将此事告诉其堂哥姚某。为给妹妹出气,姚某约Y某10月12日在镇三中校门口面谈,10月12日18时许,姚某纠集一伙人在镇三中门口找Y某时与Y某一边的“海伢子”发生了口角,姚某将“海伢子”摔倒在地并对“海伢子”拳打脚踢后离开。Y某的朋友王某到校门口得知“海伢子”被打后,马上打电话喊何某帮忙打架,何某纠集了一伙人持刀来到镇三中门口与王某会合。姚某得知后也纠集了一伙人持刀乘二台车来到镇三中门口。同日,镇三中学生黄某约宁某、唐某等人来镇三中附近吃饭,宁某等人在镇三中门口等人时,姚某等人误以为宁某等人也是Y某、王某纠集来的,姚某一伙人持刀对宁某、何某等人进行追砍。将宁某的双脚、左手等部位砍伤,致宁某轻伤,十级伤残。

  案发后,姚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宁某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了宁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纠集多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考虑到姚某作案时未成年,认罪态度好,平时表现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决定对姚某适用缓刑。

  因为一点口角,引发这样一个暴力案件,且参与其中的都是未成年人,这些少年为什么会这样?如此斗气、逞强,不考虑后果。我们这些成年人到底给了他们什么引导?令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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