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 (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 一不良男子发现某店顾客多有随意放置钱包戒备心差,即邀同伙行窃,未料其犯罪行径全被店家安全防范监控视频录下。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11月7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雪鸣、曾卿赟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与8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被告人张雪鸣、曾卿赟皆系邵阳市社会闲散成年男子。2014年4月12日,被告人张雪鸣在街上办完事临近中午,就近进入该市一肯德基快餐店午餐,在就餐过程中,张发现该店顾客多是青少年或带孩子的成年人,他们大多将装有钱物的包置于桌上或旁边凳子上,忙于吃喝、聊天或照看孩子,却对包或袋疏于戒备防范。心怀鬼胎的张觉得有机可乘,回去后即邀被告人曾卿赟联手行动,曾满口答应,当即二人就如何盗窃进行了策划与分工。次日下午4时许,张、曾有备来到该快餐店。经过约十余分钟观察,二人用眼神交流选定带着两个孩子就餐的邓某为作案对象,曾卿赟假装路过挡住被害人邓某视线,张雪鸣趁此快速将邓置于旁边座位上的小坤包藏于自己身上,得手后二人很快逃离现场。被盗的包内有3000余元钱财,皆被张、曾瓜分并挥霍。让两盗贼没想到的是,该快餐店不显眼处装有安全防范监控视频,他俩的犯罪行径尽数被录视频头下,民警据此很快将其抓获,归案后张、曾皆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26条第1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27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