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后”少年骑摩托车撞死老人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龚婧 刘满平)一莽撞少年(1996年11月出生)未经家长同意,便骑着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牌摩托车出门,晚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老人当场死亡。10月28日,北塔区法院审理的这起交通肇事案判决生效,被告人王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5月11日上午,被告人王甲未经其母亲的许可,从家里拿了车钥匙,无证驾驶一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和几个朋友去新邵县看外婆。王甲和朋友岳某、黄某、刘某在外婆家吃完晚饭,便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岳某,刘某驾驶一辆两轮男式摩托车搭载黄某一起回邵阳。当日21时50分左右,王甲驾驶摩托车途径北塔区某地段时,与横过马路的被害人罗某发生碰撞,人、车倒地,造成罗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王甲当场受伤并昏迷,被送到医院抢救后才苏醒。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甲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王甲及其父亲王乙已赔偿被害人罗某家属经济损失47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王甲的父亲王乙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刑满释放。王甲随母生活,在少年时未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初中毕业后即辍学踏入社会,未满十八周岁违法驾驶车辆,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没有足够的预知,实属年幼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其家长监护不力,教育不严也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另一原因。王甲犯罪前在家表现较好,无违法违纪现象;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在家庭条件困难情况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文中“王甲”、“王乙”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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