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嫌疑人 17人被逮捕1人被追捕

【时间:2014-10-28 16:0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月月 唐俭)近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呙某、颜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并对公安机关未提捕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追捕。

  2014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彭某合伙租赁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村民李某的房屋,开设病死猪肉加工厂,并配置冷库冷藏加工好病死猪肉,利润分配为4:3:3.并组织犯罪嫌疑人伍某(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妻子)负责加工、分割病死猪肉,犯罪嫌疑人蒋某(系犯罪嫌疑人彭某妻子)负责财务管理、做饭和加工病死猪肉。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从犯罪嫌疑人陈某、肖某、邹某、李某等人处收购病死猪,进行生产加工后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吕某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这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彭某因经营问题发生矛盾后散伙。散伙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伍某继续经营加工厂,并从犯罪嫌疑人李某、颜某处收购病死猪后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吕某。

  自2014年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郑某从夏某、覃某等人收购病死猪肉,并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吕某,犯罪嫌疑人粟某协助郑某记账。犯罪嫌疑人吕某多次在犯罪嫌疑人刘某、郑某、李某处收购病死猪肉,后销售往长沙给胡某等人。2月份,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吕某、刘某、郑某、李某等人在从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下,多次驾驶其所有的湘M25205冷冻车为上述犯罪嫌疑人提供运输服务,并且从中获利。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呙某在2013年初就以50元/头至200元/头不等价格从邵阳县魏家桥镇冷水村养猪场黎某、雨溪桥镇养殖场刘某等养殖户收购死因不明的病死猪十余头,后销售给犯罪嫌疑人颜某和危某(另案处理)等人进行加工、销售。身为邵阳市塔北路冷库搬运工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明知犯罪嫌疑人刘某、吕某及李某等人放在仓库内的猪肉系病死猪肉,仍旧为上述人员提供病死猪肉的改换包装、卸货、清点货物数目帮助。经审查,邵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另经查明,自2011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食品公司内私设屠宰点。该屠宰点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当地收购大量猪进行宰杀。2014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将未经验疫的猪肉以10000元一吨的价格销售给吕某,共计9吨重,获利9万元。考虑到本案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嫌疑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该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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