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车未锁即行盗 落网获刑后悔迟

【时间:2014-10-23 10:1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贪小便宜吃大亏,男子街头偷盗他人没锁的一电动摩托车,未料被监控视频摄下而落网。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10月23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周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周罡系邵阳市无固定职业社会劳务人员。2014年2月18日傍晚,周晚饭后独自到街头散步,行至该市东大路一电器店门口,见一电动摩托车倒在地上挡住了前行道路,其就弯腰将车扶起放好,却意外发现此车没加任何锁具,即心生贪占盗念,张望四周见近处别无他人,推着此车就走,离开现场约百余米,周坐上车拼命蹬着人力踏板,将车骑至该市下河街,谎称遭遇不幸变故急需用钱,以超低贱价300元的价格将所盗电动车卖给了他人。正当周庆幸在这“捡”来财气的喜悦之中时,民警的突然出现将其扣上一副冰冷的手铐,周还自个侥幸抗辩警察抓错人了,当被带到警局看了民警播放的街头视频录像,周一下子像泄了气的皮球。明白真相后周悔悟不已:真是恶有恶报,今后再也不会去作孽作恶了。经物价鉴定,被盗的电动摩托车价值2070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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