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区法院巡回审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 罗文明)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维护劳资双方的权益,10月16日,双清法院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百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2014年4月10日上午,被告王某雇佣原告周某到一房产公司搬门,每人工钱180元。在搬门过程中,铁门将原告周某砸伤,原告在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住院治疗29天,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出院后由于被告仅支付3000元医疗费,不再赔偿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0115元。
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各司其职,查明案情和争议焦点。由于证据确凿充分,合议庭在组织双方调解不成后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王某疏于管理,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周某作为已成年自然人,对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对其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周某损失7528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所涉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并耐心回答了旁听群众的提问。旁听群众说,现在这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很多,法院将庭审活动开到案发地里来,提醒干活的一定要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才能有效避免产生这方面的伤害和损失,对当地群众有很大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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