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叫人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谁来负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向晶 胡传芳)包工头叫人搬石头砸伤自己的脚,此等责任该如何分担?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工伤残案件,施工者搬石头造成包工头脚伤的5万元损失费,按4︰3︰3比例由包工头自负2万元损失。
据悉,2013年房主被告秦某建房,将建房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原告李某,李某又请被告付某施工搬运石头。当被告付某根据包工头原告李某的指示搬运石头时,从高处滚落的石头将站在下面指挥的李某的脚砸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包工头原告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被告秦某和施工者被告付某赔偿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包工头原告李某认识到作为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在指挥被告付某搬运石头时,因未考虑放置高处的石头可能会滚落砸伤人,而造成自身受伤,故其自愿承担2万元损失,其他损失由房主秦某赔偿1.5万元,施工者方付某赔偿1.5万元。
法官后语:农村建房的施工者是工程安全的核心,应保证他们的建筑资质,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包工头和雇主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有效保障施工者和自身的人身安全。本案中由于包工头自身忽视安全防护造成自身受伤,所以应自负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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