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法院一天结六案 群众齐点赞

【时间:2014-10-10 10:3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嘉 周炬明)近日,城步法院受理原告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某国有林场起诉李某、戴某、曾某、杨某、陶某、漆某六人及第三人肖某返还原物纠纷系列案。办案法官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仅用一天时间圆满处结六案,同时也给周边商铺的店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4年8月1日,该国有林场与第三人肖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林场的六个门面租赁给肖某,租赁时间10年,从2004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合同签订后,肖某又将此六个门面分别转租给李某、戴某、曾某、杨某、陶某、漆某六人,转租合同于2014年7月30日到期。租赁期间届满后,六被告没有将门面返还给该国有林场。为此,该国有林场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六被告将非法侵占的门面返还,并由六被告各承担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9月10日的门面租金2400元,案件被轮排到了民二庭的几名法官手中。

  案件受理后,为了充分了解案情和便于及时妥善化解纠纷,也为了案件能在两位年轻的承办法官手中办得更为圆满,民二庭庭长王桂香和两名法官一同来到租赁的门面找各被告人送达应诉材料,并详细询问各被告人的经营情况和内心想法。

  充分掌握情况后,办案法官决定对该系列案进行现场调解。9月22日,在各被告的门面前,法庭主持调解。为化解僵局,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在原、被告间展开思想工作,并提出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被告李某、陶某经营早点生意,要搬的东西也不多,愿意与原告庭外和解,当天就愿意搬走,原告对该两案撤诉。其余四被告都是销售农机器械的商铺,这段时间是稻谷收获的季节,也是一年之中农机销售的旺季,如果这个时候搬出去,再找新的门店,不仅会影响到农机的销售,也会给买农机收割稻谷的农民带来不便。在法庭的调解下,原告愿意给四案被告15天的时间销售农机,并且免除每家商铺2400元的租金,商铺保证在15天到期后及时搬离。原、被告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周边群众也对法官现场办案的做法与合情、入理、依法的办案作风表示了一致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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