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两年仍是处女之身 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时间:2014-09-26 10:1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相识相恋近一年,刘某和李某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结婚快两周年之际,女方刘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原因是高大帅气的丈夫房事不行,致使她结婚2年还是处女身。9月17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准许刘某和李某离婚。

  2011年11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漂亮的刘某与高大帅气的李某两情相悦,很快便坠入了爱河。婚前,两人也曾在一起生活过,但考虑到没有领取结婚证,两人都没有突破底线。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结婚摆酒客人散去之后,本是洞房花烛夜,但李某一头扎进被窝,对漂亮的新娘刘某无动无衷。刘某以为丈夫太累了,也没有往别处想,两人各自守着自己的半边床入睡了。一连几天,李某依然如故,睡觉时对刘某不曾有“动静”,刘某就试着以各种方式暗示丈夫。但对方不但不领情,有时还好像特意躲避,玩电脑游戏到很晚才上床。没过半个月,李某就说要到外地打工。

  李某工作稳定后,刘某也来到李某工作的城市,两人共同生活,但李某仍旧如故。刘某开始怀疑丈夫有“问题”,李某此时将自己的病情如实告知刘某。刘某与李某共同商量,一起到医院治疗。

  2013年下半年,家人、亲戚和朋友经常询问刘某,为什么还没怀孕?面对这样的询问,刘某有苦说不出。经过一年多的治疗,李某的病情并无好转,两人还多次发生争吵,进而分居。刘某为了实现做母亲的权利,决心提出离婚。随后到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论,证明处女膜无破裂。

  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原告婚前对被告缺乏一定的了解,没有发现被告生理疾病,且婚后在快两年的共同生活过程中,被告的生理缺陷难以治愈,女方至今还是处女。再则,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双方由于性格和生活习惯方面的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关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分居的现状,故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应解除为宜。据此,法院作出“准许双方离婚”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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