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交警大队烈士杨明洪被害案在武冈判决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丽容)9月19日上午10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冈市法院开庭判决了杨明洪被害一案。杨明洪妻子及父母、被杀伤的协警周翔和部分交警出席了判决会。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陈述了经庭审质证并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认为被告人肖胜交通肇事后为逃避处理,持刀对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行凶,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肖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肖胜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湘萍、杨璐如、杨文宗、蒋完玉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湘萍、杨璐如、杨文宗、蒋完玉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宣传完后,被告人肖胜表示不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上诉至省级人民法院。
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