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臭脾气”遭来10月刑

    【时间:2014-09-18 15:2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盛育 向晶)“法官,我错了。这臭脾气,我一定改!”被害人肖某低头诚恳地说道。在法庭做最后陈述的时候,被害人肖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脾气太暴躁,并由此给自己带来了一场牢狱之灾。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肖某为一泄心中愤怒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悉,被告人肖某系家中独子,从小被家里护着宠着,脾气冲动火暴,遇事争强好胜、霸蛮无理。2014年3月的一天下午,肖某驾驶着车辆在邵东县廉桥镇大街上行驶。因路面交通拥挤,来往的车辆只能在有限的路面会车行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周某驾驶着车辆争先恐后,互不相让。在争抢行驶的过程中,被告人肖某的车被夹在了马路中间,见此状后,被告人肖某下车,对着周某破口大骂,并用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周某车辆的引擎盖上砸了几下后便驾车离开。

      此事过去十天左右,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人肖某在回家途中突然发现前几天抢了自己道路的那辆车停在廉桥镇大街“新世纪超市”前面。见夜深人静,肖某便从车上拿了一根钢管将周某车辆的前后左右挡风玻璃、玻璃框以及车内的导航仪砸坏。恰巧,被告人肖某的行为被超市外的监控录像所拍摄。

      2014年6月,被告人肖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损财物价值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损失,取得了周某的谅解,且肖某法庭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法官警语:凡事多些平和与忍让,小事便可化了!否则,“小不忍则乱大谋”,一件小事,因为“难以容忍”的臭脾气而将其恶化为大事、坏事、违法犯罪之事,最终只会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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