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法院调处一宗涉儿童事故纠纷

尽心尽力促调解 案结事了满意多

【时间:2014-09-05 10:3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哲博)“非常感谢王法官,我小孩刚报到上学了,一点都没有耽误学习!”,电话中传来了当事人肖某的欣喜之情。近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宗涉儿童交通事故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5000元,另外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元,并当场兑现,确保了受伤儿童在9月1日如期开学。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热情都给予充分肯定,被告方送来锦旗,原告方送来感谢信。

  2014年6月9日19时许,邵阳市大祥区迎春路与百春园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告钟某某驾车将7岁的原告肖某某撞到,导致原告腿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受挫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肖某某被送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该案及时移送至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王法官接案并阅卷后意识到,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主要是受伤小孩的家庭经济困难,被告方也没钱垫付,但小孩的伤耽误不起,学习耽误不起。为此,王法官多次前往医院向主治医生询问病情及大致医药费用,了解清楚后一方面组织当事人双方想办法凑钱治疗,责成被告方积极向亲朋好友借钱,另一方面向被告方保险公司发垫付交强险医药费项目通知书,确保了小孩手术费与治疗费的及时到位。

  2014年8月29日,在原告治疗结束及司法鉴定后,王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被告方仍然坚持认为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赔多少自己就赔多少,自己不需要付钱赔偿。见此情形,王法官思索后调整方法,把被告方拉到一边做“背靠背”调解工作,以“法”“理”“情”相结合,首先向其阐明因没有买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不会全部赔偿,且有些赔偿项目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应打消全陪的念头;其次,因受伤的原告是小孩,此次交通事故对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创伤,从情感与保护小孩的角度换位思考,也应给予适当的后期补偿,尽可能弥补其心灵上的伤害。经多次沟通交流后,被告方被王法官的诚意感动,当场向原告方家长赔礼道歉,并表示自己借钱也要把赔偿款付清。该案终于得到圆满调解,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14年3月底,大祥区法院与大祥交警大队联合成立了大祥区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目前共受理案件85宗(其中涉死亡或残疾案件20宗),涉案标的额近800万元,已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100%,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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