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法院审结首例宣告失踪人离婚案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蓓)9月1日,北塔区法院依法审结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刘某乙于2013年11月25日被法院宣告失踪,此案是北塔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宣告失踪人离婚案。
原告刘某甲(男)与被告刘某乙(女)2006年1月在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婚后,刘某甲曾远赴广东省深圳市务工,而刘某乙则在邵阳的家中照看女儿。2008年10月6日,刘某乙从夫妻二人租住的深圳市某科技园X房出走,近五年时间下落不明,从未与家中亲友联系。2013年11月25日,经刘某甲申请,刘某乙被邵阳市北塔区法院依法宣告失踪。今年5月,刘某甲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公告送达程序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乙自2008年10月6日离家外出后,近六年时间未与原告及其家人联系,没有履行任何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于2013年11月25日依法被法院宣告失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予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刘某乙离婚。此外,法院还就本案的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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