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冠一怒为红颜 砸台打人获刑罚

【时间:2014-08-25 11:1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满平)一男子仅因看见女友与他人在酒吧喝酒,便怒火中烧,将他人吧台上的酒杯、酒瓶等物品砸了,并且随意殴打他人,最终酿成多人互殴的后果。8月22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谢某(系累犯)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谢某与杨某等十余人在邵阳市北塔区88酒吧卡88台喝酒。柳某与彭某在88酒吧5号台玩,被告人唐某看到同学柳某后打了招呼,柳某与彭某便在5号台与25号台来回玩。22时许,谢某看见其女友柳某与唐某、刘某、姚某、陈某等人喝酒,便走过去将25号台的酒杯、酒瓶等物品砸了就走。随后,唐某在酒吧门口将柳某的小车拦下,要柳某将砸吧台的人交给他们,柳某不同意,称请他们吃夜宵赔礼道歉。此时,谢某与李某、杨某朝酒吧门口走来,谢某踢了柳某车尾厢一脚,唐某走过去想质问他,谢某就朝唐某踢了一脚,唐某遂朝谢某左脸打了一拳,将其打倒在地,致其左眼眶内壁骨折、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随后,谢某、李某、杨某与唐某、刘某、陈某、姚某便扭打在一起。谢某拿出一把匕首冲过去乱刺,将刘某左腋下刺伤。随后,谢某又被打倒在地,刘某抢走了匕首扔到了草堆里。期间,康某也冲过去帮助谢某一方与唐某等人打了起来。随后,酒吧里又冲出多人拿凳子、垃圾桶等物品帮助谢某一方殴打唐某、陈某等人。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伤(偏重),唐某、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谢某、李某的伤情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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