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法院审结首例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案

【时间:2014-08-21 10:4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在网站上建立“创享未来国际会所”拉人入会,要求参会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获取资格,再按人头分取奖金,殊不知,这种隐蔽的传销方式也有遭受法律制裁的一天。近日,双清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韩某等四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金。这是该院首次适用该罪名对传销活动组织人员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韩某与薛某合伙在网上建立创享未来国际会所,该会所是一个有组织、有等级、拉人头、无产品、可分红的网络传销网站。网站运营方式是在网上拉人入会,会员入会首先必须交纳4900元的入会费,交纳入会费经后台确认激活后才能成为会员。网站内有明显的金字塔等级分布图,每名会员发展两名下线,每名会员需交纳共计4900元方可入会;结算方式秒结秒发、秒结日发;推荐奖25%,即推荐一名新会员加入交纳会费4900元,奖励1200元给推荐人;其余的钱按顺序发放分红至各级上线,奖金全部发完,没有资金沉积。

  因与原合伙人薛某发生矛盾,被告人韩某于2013年5月初拉被告人张某入伙,两人分工明确,韩某在海南海口负责在互联网上为新进会员讲解网络传销知识,张某在福建漳州利用互联网负责后台管理操作,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卡设立一个账户作为会所的总账户,会所新会员汇款至总账户后,由张某对总账户进行管理和分红资金分配。自被告人韩某和张某合伙做创享未来国际会所以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上百万元之多,该会所的实际会员人数已超过30人。其中,被告人韩某获利272000元,被告人张某获利180630元。

  被告人胡某明知创享未来国际会所系网络传销组织,还交纳了9800元成为网名“缘分”的下线,并担任该组织QQ群“创享国际精英交流群”的管理员,利用网络宣传会所信息不断发展下线,其下线已超过30人,获利186600元。

  2013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交纳4900元成为网名“雪儿”的下线。李某通过其个人博客、贴吧等方式在网上发布关于异地连锁销售的信息,吸引他人加入创享未来国际会所。2013年8月下旬,李某以网名“小轩”的名义发展被害人李某红为下线,李某红交纳4900元入会费后感觉是网络传销被骗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慎密侦察,捣毁了该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胡某、李某从事以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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