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领通行证 往返香港17次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程赟)近日,邵东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尹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向邵东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其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判处刑罚。最终,被告人尹某被邵东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8月,被告人尹某利用同村村民黄某的身份信息在邵东县公安局办理了一张黄某的居民身份证,并于2006年9月利用该居民身份证从邵东县公安局骗领了一张往来港澳通行证,后持该证前往香港4次。2011年1月,尹某故技重施,再次利用黄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并于2011年3月利用该居民身份证从邵东县公安局骗领了一张往来港澳通行证,后持该证前往香港13次。
我国《刑法》第322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告人尹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港澳通行证出入边境,往返香港达17次,系情节严重,因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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