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司法局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做好和谐司法行政工作

【时间:2014-07-22 15:1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张颉如)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

  司法行政是“利益的平衡器”和“权利的守护人”,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的重要作用

  武冈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平衡器”和“减压阀”作用,积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做好和谐司法行政工作。

  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类型的专项纠纷,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等类型的纠纷,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同时,在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药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做到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战斗在乡镇法律服务第一线的职能作用。

  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效能

  找准律师、公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开拓业务思路,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到服务党和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之中。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促进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社保、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等民生问题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门槛低、起点低的特点,满足基层群众对一般法律服务“请得起、请得到、服务好”的需求。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使更多的贫困人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能够平等及时地获得法律帮助。

  提升人民调解做好群众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特点,通过运用人民调解特有的柔性手段化解民间矛盾,促进社会管理由堵控型向疏导型转变。建立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为重要工作机制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诉调、访调、律调、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调解与法律援助的“五调对接”。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物业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等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切实为区域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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