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拍档借钱起纠纷 厘清关系法院巧决断

【时间:2014-07-21 15:3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陈凯军 王蓓)原本是亲密无间的生意拍档,却为两万元借款陷入了无休止的拉锯战。7月21日,北塔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发生在合伙拍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易某20000元借款。

  原告易某与被告罗某均以跑运输为业,相互之间比较熟络,受罗某邀请,易某遂与其一起合伙从事运输生意。2011年5月,罗某以自己的名义从易某处借走两万元现金,并写下借条,双方对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此后,随着合伙生意的每况愈下,易某与罗某也因为合伙期间的对账、报账问题相互之间心生不满。2013年起,因合伙生意陷入停滞,合伙所有的半挂车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避免车辆闲置损耗造成更大的损失,易某多次找到罗某进行协商,希望能及时处理该半挂车,并要求罗某偿还借款。但每次协商双方都不欢而散,易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均收效甚微。庭审中,被告罗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坚持认为自己之所以向易某借钱是基于双方的合伙关系,要偿还借款必须先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清算。而原告易某则提出,该笔借款系双方之间单纯的借贷关系,与合伙没有丝毫瓜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某向原告易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明确,依法受法律保护。该借条上未载明还款期限,易某可随时要求罗某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被告罗某关于双方应先进行合伙期间的账目清算再偿还借款的主张,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审查,罗某可就其认为的双方之间存在的合伙纠纷,另案向法院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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