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毒一两一 被判徒刑七年整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一物质富有、精神空虚青年吸毒男子购进较大量毒品备用,落网获重刑悔之晚矣。经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7月16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卢秉良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卢秉良系80后邵阳县农村进城经商个体户,初中毕业即进城摆地摊,靠着勤劳勤奋与善于寻找商机,逐渐生意做大做强。有了钱跟朋友享乐夜生活,一回糊涂沾上吸毒,结果陷进去不能自拔。为了不致缺“粮”断炊,备足吸食毒品,卢2013年10月13日前往广州进货,经苦苦寻找数日后如愿购得两包冰毒。当月18日其回到邵阳市却并没回家,而是开房住进一商务宾馆连日独自陶醉于吸食毒品。其反常嫌疑现象第4天被正义群众匿名举报,接警民警经侦查后迅雷出击,在其入住的宾馆房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他一举抓获,并现场在其行李箱中搜缴出两大包白色晶状物品,经称重与鉴定:系含甲基苯丙胺冰毒,合计净重1.1市两即55克。归案后卢供认不讳。本想多买回些毒品以便慢慢好好享受,结果换来7年铁窗牢狱,听到宣判后的卢痛悔不已。
【检察官伍玮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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