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开屠宰场校园超市”为名 诈骗女同学十三万元

【时间:2014-07-10 16:5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建国 刘满平)一女子利用同学的信任,多次以开屠宰场、承包校园超市等名义,骗取同学十三万元用于自己挥霍,最后无法自圆其说,其谎言终被识破。7月8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诈骗案判决生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葛某与被害人蔡某是初中同学,2013年8月份一次偶然的机会葛到蔡经营的北塔区某超市买东西,俩人相遇后相互留下了联系电话。月底,葛到蔡的超市打工,在相互交往中,葛产生了从蔡处骗取金钱的念头,并谎称自己是开屠宰场的股东,因为婚姻家庭不幸,已离婚了,出来找点事做打发时间,取得了蔡的信任,并向蔡借了一万元。2013年11月左右,葛谎称准备在市大祥区樟树垅附近新开一家屠宰场,开屠宰场每年的利润可观,问蔡是否愿意投资,蔡表示愿意投资五万元,尔后就将四万元交给葛,加上先前借给葛的一万元共计五万元作为投资入股屠宰场;2013年12月,葛又以准备在新邵县大坪投资入股屠宰场的名义从蔡处骗取五万元。2014年春节期间,葛为防止自己的诈骗行为被蔡察觉,以屠宰场年底分红的名义分给蔡七千余元;2014年2月中旬,葛谎称在中南大学承包了校园超市,要蔡出资购买一台小面包车作为投资入股,又从蔡处骗取了三万元。后蔡要求去看所谓的校园超市,到长沙后蔡对葛的行为产生了怀疑,便质问葛,葛无法自圆其说,蔡遂报警。

  案发后,葛退还四万七千四百元及用诈骗所得赃款购买的黄金首饰三件给蔡,另查明,2014年6月17日,葛在亲属的帮助下,主动退还赃款三万元给蔡,余下的赃款双方已达成退还协议。蔡向法庭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庭对葛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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