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激妻子购买毒品诬告陷害出轨丈夫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又罚金

【时间:2014-07-09 09:4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满平)古语云“痴心女子负心汉”,现实生活中就存在这种活生生的典型案例。一女子为了挽回出轨的丈夫,苦思冥想拯救婚姻的办法,却想出了一条“下下策”,购买了大量毒品意图使丈夫被公安机关抓获,幻想丈夫能够回心转意。然而,这名女子由于过度依赖丈夫而失去了自我,面对丈夫的不忠,选择了一种犯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也将获得法律的制裁。

  7月8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与丈夫宋某感情不和,宋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要求与邓离婚,邓不同意,遂产生了报复陷害宋的想法。2014年2月10日22时许,邓以15000元购买了毒品冰毒50克,麻古338粒、重31克,放在自家卧室床头纸盒内。2月16日14时许,宋开车回家,二人发生争吵,邓趁宋在家睡觉的时候拿了宋的车钥匙,将事先购买的上述毒品放到宋所开的小车后排座位的坐垫下。2月17日16时许,邓到公安机关举报,其丈夫宋车内藏有毒品。2月19日上午11时许,公安机关在宋停放于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大市场4栋3单元附近的车内查获上述毒品并将宋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当日14时许,邓因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17时许,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邵阳市北塔区国安宾馆抓获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李某(另案处理),公安机关从李身上搜出准备交易的疑似冰毒1克,麻古0.6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81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邓出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以泄私愤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非法持有毒品和诬告陷害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两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诬告陷害罪两个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邓因婚姻出现了危机,为了挽回婚姻而报复陷害其丈夫,实施了过于偏激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其主观意图并不是通常的用于吸食或者贩卖,且毒品并未流入社会、未造成危害后果,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邓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害人宋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且主动请求本院对邓从轻处罚。经邵阳市双清区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建议对邓适用社区矫正。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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