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嘴咬人实不该 致人轻伤被判刑

【时间:2014-07-08 11:0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周凤鸣 肖嘉)六旬高龄本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但刘某却因咬伤他人面临牢狱之灾。6月30日,城步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男,49年出生,家住城步西岩田心村,小学文化,平时为人执拗,脾气暴躁。2014年3月16日11时许,刘某与乡邻吴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刘某将吴某的左手食指咬伤。经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评定为十级伤残。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结合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情节,法院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年事已高,但是遇事冲动,不能很好地处理问题,尽管事出有因,但是咬人致轻伤已经触犯刑律,违法必究令人警醒。此案可以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公民必须守法遵法,解决矛盾纠纷应该选择正确途径;二是遇事要冷静,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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