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妇女卖淫“抽水” 录像厅女老板获刑

【时间:2014-07-03 16:1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宏发)一女老板开的录像厅生意不错,但贪心不足,竟纵容妇女在其场子包厢里卖淫,每次向卖淫女收取5元的“床铺费”。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不公开审理,7月2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妲婕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妲婕系外来投资经商个体女老板,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邵阳市租赁一剧院开办录像厅。在经营过程中,张发现有不法妇女在其录像厅包厢里从事卖淫活动,张不但不制止或报警查处,而是打起自己的小算盘,认为有此色情活动更能使录像厅生意兴隆,还能借机向卖淫女“抽水”赚点外快。随后,张先后容留过妇女在其录像厅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每次从卖淫女处提取5元“床铺费”。今年元月13日上午,公安机关接到正义群众举报,民警突击检查了张的录像厅,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的女子王某、夏某与嫖娼男子胡某、张某。被告人张妲婕及卖淫、嫖娼者对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附【检察官伍玮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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