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刮擦引发故意伤害 四人获刑

【时间:2014-07-01 15:2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岳如飞 刘满平)原本是一起常见的车辆刮擦事故,本可以小事化无,而有人却因处理不当,引起多人互殴,酿致四人受刑事处罚的后果。6月27日,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某、孙某、钟某均被判处管制三个月;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3年6月2日21时57分,被害人蒋某驾驶车牌号为浙F•0739A小车,在邵阳市北塔区“皇家1号娱乐会所”(简称“歌厅”)前坪倒车时,将被告人黄某车牌号为湘E•2332A宝马车的右前保险挡板刮坏。黄随即下车喊住蒋,蒋仍欲驾车离开,黄再次喊蒋停车,蒋便下车,二人一起察看二车的损伤情况。在协商中,黄提出要蒋赔偿1800元损失的要求,遭到了蒋的拒绝;黄要求蒋报告保险公司,蒋认为事故较小,没有必要报告保险公司,二人协谈未果。蒋于21时59分离开事故现场,黄认为蒋去喊人,便打电话给在该歌厅娱乐的被告人孙某,孙纠集被告人王某、钟某下楼,与王一起的“飞伢子”、“正伢子”(均未查明)也随后下楼。约一分钟后蒋回到现场,王、孙、钟等五人随后到现场。孙与蒋商谈时,钟在二人中间劝解,蒋拨开钟并用手指孙。约一分钟后,孙与蒋发生争执,孙用手推蒋,蒋用拳头猛击孙的头部。王、钟、“飞伢子”、“正伢子”见状,也上来和孙一起五人围住殴打蒋。当蒋打开车门时,王用匕首捅蒋腿部一刀。22时2分许,蒋被五人追至该歌厅大厅内,黄见状驾车离开现场。蒋进入歌厅后,从大厅消防箱上拿了一把U型钢制锁与五人互殴,孙用大厅的迎宾台将蒋逼入收银台,其他人员则从大厅拿电脑主机、收银机、灭火器等物砸蒋,蒋被砸倒在地。在歌厅保安的劝说下,王、孙等五人逃离现场。在打架过程中,造成该歌厅财物损失,范某在劝架过程中手部受伤。经鉴定,财物损失共计10500元;被害人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钟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四被告人与被害人蒋某、“皇家1号娱乐城”、范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蒋某经济损失4万元,赔偿了“皇家1号娱乐城”、范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取得了蒋某、“皇家1号娱乐城”、范某的谅解,均要求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于2007年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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