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骗钱财 自食恶果获刑罚

【时间:2014-06-26 15:5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朱顺翠 陈欧阳)因在超市做事,葛某巧立各种投资名目,以高额利润、年底分红骗取现金十三万元。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对葛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6月24日,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葛某是某超市的服务员,生性懒惰却出手大方、挥霍无度。为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便产生了向超市同事刘某骗取钱财的念头。葛某向刘某吹嘘自己家境殷实,为了体验生活才到超市打工,并在好几个屠宰场入股,每年赚取几十万元。刘某听说葛某有多条投资渠道,且利润可观,不由动心,先后三次将十三万元交给葛某,请求葛某为自己在屠宰场投资入股。在此期间,葛某为骗取刘某的信任,以发福利及年底分红的形式分给刘某七千余元。而葛某骗取钱财后,拿着现金购买黄金并大肆挥霍。

  在庭上,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莫及,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勤劳的双手,走正当、合法的途径才是正道。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贪欲是万恶之源,要保持清醒、理智的头脑,不因贪图小利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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