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自觉接受监督

【时间:2014-06-26 11:3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6月24日,双清法院召开审委会,对该院受理的首起网络传销案件开展讨论。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罡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岚受检察长的委托列席此次会议。

  会议讨论的是双清法院受理的首起被告以网络的方式发展下线,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会上,承办该案的法官首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采信等方面作出了解释和说明,并着重就怎么认定组织、领导进行了阐述。审委会各委员对网络传销中下线及对传销组织扩大起重要作用的人员是否应以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应邀出席的刘罡副检察长也就案件的定性、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等各方面作了发言,并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审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仔细分析,使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对网络传销案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深入的了解,通过会议讨论,最后进行表决,形成了比较统一的意见。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双清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对案情复杂和影响重大等案件主动邀请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听取、依法采纳检察长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双清法院院长刘瑜表示,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院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一种很好的形式,不仅统一了法、检两院的执法观点,保证了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加强了法官与检察官工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将继续推动列席制度的长效落实,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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