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有异议 法官当庭巧调解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石洁)“法官,我们保险公司已经把钱打到你们法院的账户上了。”新邵寸石法庭的庭长一上班就接到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电话。
2013年3月21日,被告袁某某驾驶某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新邵县寸石镇南岳村八组地段时,遇学龄前儿童石某某横过马路与货车的左后箱位置相接触,导致石某某受伤。该事故经新邵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袁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石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某被送往邵阳正骨医院住院治疗113天,经鉴定,石某某构成轻伤,一处八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预计后续治疗费10000元,伤后需两人护理一个月,一人护理三个月,伤后营养三个月。被告袁某某为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承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袁某某为石某某垫付了27000元的医药费,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石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原告的伤残鉴定表示异议。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保险公司再申请重新鉴定。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了一步,最终达成了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石某某81000元、原告石某某返还被告袁某某现金1100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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