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臻烨)2013年12月的一天,邵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走进了一位老大娘和一位律师,只见老大娘对立案大厅的法官说到:“法官同志,请你们给我做主,我现在住的房子出进通道被他人阻死了。”立案庭的法官热情的为老大娘递了一杯热茶,接过老大娘的诉讼状,为老大娘办好了立案手续,对老大娘说:“你老人家现在回家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吧。”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该案在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系原告(反诉被告)李毛成诉被告李新华(反诉原告)排除妨碍纠纷。由民二庭副庭长刘运喜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容辉、人民陪审员王寿乔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李毛成,现年67岁,邵东县黑天铺乡金星村村民,那位老大娘是李毛成之妻,名叫李修初,年龄64岁。被告李新华,55岁,同原告是本组村民,系房族叔侄关系,被告在得知原告李毛成到法院起诉自己后,也到法院对原告李毛成提出了反诉,法院对此决定合并审理。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在该村的原有祖传正屋与被告的祖传正屋挨垛相邻(被告正屋位于原告正屋的坐宫左侧),原告的父亲叫正超,被告的祖父叫正俭,另一房名叫正科,1949年各房分家析产,其中的公共堂屋由三房共同使用至80年代,原告因购买了正科的份额而拥有该公共堂屋三分之二的份额,正俭的份额由被告的叔父李解成继承,被告家的红白喜事(红喜事指生日、生孩子,白喜事指老人逝世)也在该堂唐屋操办,2011年原告购买了李解成的堂屋、杂屋及李解成的公共堂屋的份额后,对房屋进行了改造,2012年被告对杂屋进行了改建,将通道移到了其房屋左侧(原告可以从该通道通行),原告将房屋改造后,认为被告另修建了房屋并建有堂屋,公共堂屋的所有权已属于原告个人,因此,不准被告使用原告的堂屋,被告于2013年7月在自己的房屋左侧的通道安装了铁门并锁上,不准原告在该通道通行,双方才有此纠纷。
经过法庭的调查举证、辩论后,合议庭希望双方进行调解,但原、被告矛盾很大,都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合议庭认为本案不宜直接判决,判决不但难以执行,而且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恶化。其理由是,原告要求被告将自己的出进通道上的铁门拆除,如果法院判决将被告的铁门拆除,那么今天执行局的人员依法将铁门拆除了,明天被告又会在过道上堆上一些杂物,同样会妨碍原告的出进,而且被告反诉原告,要求到原告的堂屋里面做红白喜事,因为红白喜事的时间是很难预料的,一旦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执行起来就非常困难了。
为了更好的化解两家的矛盾,成功的调解该案,休庭后,审判长刘运喜和审判员张容辉冒着严寒乘车到原告和被告家里实地查看,分别做原告和被告的工作,刘庭长分别对两位当事人说,你们是叔侄关系,一笔难写一个李字。做工作的时候,刘法官还说了一个含义深刻的六尺巷的故事,故事中讲到,清朝时,在安徽有个著名的张姓家族,父子两代为相,老家桐城的老宅与吴家为邻,两家府邸之间有个空地,供双方来往交通使用。后来邻居吴家建房,要占用这个通道,张家不同意,双方将官司打到县衙门。县官考虑纠纷双方都是官位显赫、名门望族,不敢轻易了断。在这期间,张家人写了一封信,给在北京当大官的张英,要求张英出面,干涉此事。张英收到信件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给家里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阅罢,明白其中意思,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从此,这个通道变得更加宽敞了,两家的礼让之举也成为美谈。
通过刘庭长讲的故事,两个当事人受到了感悟,刘庭长接着又说道,法律可以判输赢,但亲情更珍贵,其实你们都是因为面子上的事才会闹得这么僵,通过刘庭长和张法官苦口婆心的规劝,讲道理,摆事实,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两位当事人也非常感谢法官对他们的事情如此操心劳力,愿意接受法官们的调解意见。所以,在法院了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的时候,由于庭前调解工作做得好,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自愿达成了以下几点调解协议:一、被告李新华自愿将座落在原告李毛成相邻的房屋左侧的铁门拆除,并保持通畅。二、原告李毛成的堂屋自愿同意被告李新华在其堂屋内摆桌子办理酒宴(仅限于红白喜事办理酒宴,不得从事祭奠等其他活动),原告不得阻拦;三、原告李毛成自愿不在其房屋前阶檐堆放杂物,并保持阶屋檐的畅通。
看到原被告离开法庭的背影,法官们感叹到:该案成功的调解,即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又符合当地的民风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