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为承揽工程暴力阻止他人施工获刑

【时间:2014-06-11 11:3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隆)邵阳市大祥区某社区居民张某等九人为承揽该社区辖区内土地开发项目工程,携带钢管、自制火铳等器械威胁施工人员,毁坏施工设备,阻止电力管线预埋工程正常施工。近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陈某拘役六个月,姚某等五人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初的一天,张某召集其所在社区的8个居民小组长到邵阳一饭店开会,9人共同决定成立社区工程队以承揽该辖区内土地开发项目工程。而当时该社区所经路段的电力管线预埋工程已被曾某承建,且该工程已在建设之中。张某等9人为了赶走曾某,达到自己承包该建设项目的目的,将人员分成四组轮流到工地阻工,致使工地停工30余天(期间因天气下雨正常停工10余天)。同年3月28日,该电力管线预埋工程再次恢复施工。3月29日14时许,张某等9人携带钢管、自制火铳等器械分乘三辆小车赶到施工现场,威胁施工人员,毁坏施工设备。何某持自制火铳将被害人陈某军停放在现场的一台比亚迪轿车前挡风玻璃击碎,并开枪将施工现场一台挖掘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击碎。数分钟后,张某率闹事人员离开。经鉴定,受损的卡特320D型挖掘机右侧全景玻璃一块,鉴定价格为3360元,受损的悦星起亚小型汽车前挡风玻璃一块,鉴定价格为2080元;何某所持枪支为自制单管猎枪,以火药为动力,可以正常击发,鉴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九人为承揽工程而相互策划、持械寻衅滋事,随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何某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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