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繁荣)“法不容情,绝症患者也不能以身试法呀!”“为区区几百元钱把自己送进牢房,太不值了……”日前,当在新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听完主审法官对李某的宣判后,旁听席上的群众议论纷纷、唏嘘不已。
2008年,新邵县年仅31岁的男子李某超,经诊断发现患上了尿毒症。不久后,李某超治病用完了家中全部积蓄。当听人说贩毒本钱小利润大,为支付高额医药费,李某超铤而走险,他边治病边了解并参与贩毒。2011年,李某超在新邵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期间,从一中年妇女手中以500元购买了毒品海洛因1克用于贩卖,但一直未找到“买主”。2012年9月1日,冷水江市吸毒人员邹某东打听到李某超有毒品海洛因,便通过电话与李某超取得联系。当天,在冷水江市金竹乡高速公路地段,李某超将0.1克海洛因以100元卖给了邹某东。当月13日、14日,李某超又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袁某华取得联系,并在冷水江市金竹山乡高速公路地段,分两次将0.05克毒品海洛因以50元的价格贩卖给袁某华。2013年10月14日,李某超在新邵县坪上镇磨石村天桥下,将0.1克毒品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梁某斌,梁某斌支付了50元,另赊欠50元。第二天,李某超又在同一地点,以同样的价格将0.1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梁某,梁某赊欠100元。两天后,李某超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超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基于李某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对李某超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