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收养为名贩卖婴儿从中获利 判刑五年

【时间:2014-06-06 10:2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隆)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肖某拐卖儿童一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肖某在听到宣判时痛哭流涕,“我不知道这是犯罪,我太愚昧了,不懂法害了我呀。”

  家住湖南新邵县的肖某原系一理发店老板,生活过得还算滋润。2013年8月初的一天,其店里的服务员小彭(已判刑)在聊天中说,她有个亲戚夏某(已判刑)刚生了个男婴,又无钱抚养,便想以2.2万元的价格把小孩卖给别人收养。随后,肖某与小彭一起来到夏某租住的房子看望小孩,并答应夏某帮他们找一个好人家收养小孩。不久,肖某联系到福建省的一远房亲戚林某愿意收养小孩,9月1日,林某夫妇来到湖南省新邵县,在对该男婴进行体检后,由肖某代替林某夫妇与夏某签订了收养协议,肖某还在新邵县一卫生院为该男婴办理了虚假的出生证明。9月3日,林某夫妇从肖某手里接走该男婴,带至福建省进行抚养,并支付给肖某人民币6.8万元。事后,肖某分得人民币4.1万元,夏某分得人民币2.2万元,小彭分得人民币0.5万元。10月30日,该被买男婴被公安机关解救。案发后,肖某向公安机关退回了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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