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因贩毒被判死缓 今保外就医又贩毒获刑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慧隆)1998年,36岁的朱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某经多次减刑后,本可在2014年刑满出狱,但他不思悔改,在2012年保外就医期间重操旧业,再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抓。今日,邵阳市大祥区法院一审以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连同原判余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零十二天,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2012年7月3日11时许,经人举报,处在保外就医期间的朱某正与人毒品交易。随即,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的干警赶至邵阳市大祥区戴家坪地段的某银行大厅内将正在毒品交易的朱某与严某当场抓获,从朱某身上搜缴毒资290元,从严某身上搜缴出疑似毒品白色粉末物质0.43克。同日,因朱某犯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该局决定对朱某监视居住。2012年10月17日,朱某因两次传唤未到案被批准逮捕,后被关押在邵阳市公安局收治中心。2014年1月13日凌晨4时许,邵阳市公安局收治中心干警在邵阳医专附属医院对朱某住院情况进行检查时,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钱包内搜缴疑似毒品白色块状物质8.4克,朱某交待其想贩毒换取医药费。经理化检验鉴定:以上搜缴的0.43克白色粉末及8.4克白色块状物质中均检出双乙醛基吗啡(海洛因)等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含海洛因成分毒品8.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朱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朱某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本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庭审中朱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