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召集“粉友”玩吸毒聚餐被判徒刑一年半

【时间:2014-06-02 09:2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邵阳新闻在线讯 (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    见过朋友间打平火吃鸡、吃鸭或吃狗、吃羊的,世上竟然还有打平火吸毒的。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公开审理,5月29日,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刘涌渤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涌渤系邵阳市一个体医药经销店店主,多年的医药经销积累下来一笔较为可观的家财。富贵生淫欲,手中有了钱的他,似乎忘了过去吃过的苦头,生活开始放纵自己,经常进出迪吧、KTV歌厅等娱乐场所,先是跟着朋友吃摇头丸,继而学上了吸食海洛因和溜冰毒。2013年10月23日,刘心血来潮,想玩点更刺激的吸毒花样,打电话邀请“粉友”黄某、邓某、陈某等5人到其家中打平火吸毒,得到对方积极响应。一个小时后,5人准时赶到。随后连带刘涌渤共6人按AA制各人拿出等量的海洛因,用大锡纸合餐共同吸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及时赶到,将正在云里雾里吸食毒品的6人一举抓获,当场从他们身上搜缴10小包净重2.67克的白色粉末,经鉴定系含海洛因成分毒品。

  【检察官伍玮以案说法】:吸毒违法,容留他人吸毒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对于吸毒者,法律规定将给予治安处罚,只是违法行为,并未犯罪。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者,符合追诉条件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针对本案而言,被告人刘涌渤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海洛因毒品,已经符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予以定罪处罚。容留他人吸毒严重侵害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诱发其它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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