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贼心不改 三入“高墙”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尹良)年近四十一事无成,盗窃成性曾两度入狱,不思悔改终于三入“高墙”。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国为了盗窃电动车出售获利,携带事先购买的万能钥匙在洞口县城四处闲逛,寻找作案目标,伺机实施盗窃。15时许,当李某国行至洞口镇雪峰西路时,发现了被害人王某放在一店面旁边巷子里的“永久”牌电动车,李某国趁周围无人,用钥匙套开点火锁,盗走电动车。当天晚上,李某国出售盗得的电动车时,被王某及其朋友当场抓住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电动车被盗时价值人民币3021元。另查明,李某国曾两次因盗窃,于2009年、2011年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国使用秘密方法故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某国曾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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